17歲不屬童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人。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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