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分子退賠后,犯罪分子沒有錢賠償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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