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段內容主要介紹了企業擴大發展和建設時資金的入賬問題,以及股東個人進行投資時如何入賬。對于公司債的發行條件,也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如籌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等。股權轉讓后,可以進行增資擴股,但并不代表增加了企業的資本。
法律分析
企業需要進行擴大發展和建設時,股東為國資委,財政會投入專項設施建設。那么這些資金如何入賬呢?同時,這些形成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折舊呢?
如果股東是個人,給企業資金進行擴大生產時,應該如何入賬呢?追加注冊資本金還是按照之前的操作進行呢?
如果國資委的資本性投資收到的是“實收資本-國家投資”,那么這些資金可以用于企業的擴大生產,并且可以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
如果超出注冊資本的資本性投資,則應該將其計入“資本公積”。
一、公司債的發行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也是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但也不是隨便哪個公司都可以發行的,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籌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包括主管機關批文、土地、環評等;
2、你的企業存續時間必須超過三年,并且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已經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它債務未處于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4、企業累計發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40%;
5、近三年連續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凈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現實審批時國家發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凈利潤能夠覆蓋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如果是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于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二、股權轉讓股本可以增資嗎
股權轉讓后,可以進行增資擴股。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增資擴股是一種融資方式,目的是增加企業的資本;股權轉讓和前一種并不是一樣的概念,是在總體股權不變的情況下,原有持股人將自己所持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得其他人獲得股東權。并不牽扯到增加企業的資本,只是公司股東會發生變化。因此,股東將股權轉讓后,企業仍然可以增資擴股。
結語
企業進行擴大發展和建設時,股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獲得資金支持,如國資委和財政會的專項設施建設、個人投資或追加注冊資本金等。而公司債的發行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籌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企業存續時間超過三年、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未處于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等。股權轉讓后,企業仍然可以進行增資擴股,以滿足擴大生產和建設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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