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賣了沒過戶,簽了協議后出了事,責任屬于該機動車一方的,應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責任的認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車子賣了沒過戶如果出了問題誰負責
車子賣了沒過戶如果出了問題開車的人負責。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边@就是說,這種情況下,車主不再承擔責任,保障了現實生活中車輛已交易但未過戶的出讓人合法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車被高空墜物砸了應該追究誰的責任
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外包裝完好內件破損誰的責任?
外包裝完好內件破損是生產者、銷售者的責任。如果是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而造成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進行追償。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高空墜物砸傷誰的責任?
1.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3.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商品賣了不負責?
“商品售出,概不負責”是錯誤的?!蛾P于印發〈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通知》中規定,銷售者應履行的義務是:
(1)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自行車、彩電等18種商品;
(2)保證銷售產品的質量;
(3)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4)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5)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并提供服務。
可見,商品售出,消費者完全有權就產品存在的質量問題向銷售者交涉,而銷售者也完全有義務實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負責”的態度和做法。 該內容由 崔玙珠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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