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公務罪是指的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此罪具體而言是屬于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具體而言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紅十字會依法執行公務的犯罪行為,必然是對國家正常管理活動的干擾和破壞。根據相關的刑法解釋而言,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妨礙公務罪可以保釋:
1、妨礙公務罪可以保釋。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保釋;
2、根據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保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保釋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保釋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保釋的。保釋、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3、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釋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保釋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綜上所述,犯妨害公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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