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這塊地用于開發項目,應該記入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科目。
借: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貸:銀行存款
2、如果這塊地暫時沒有確定使用用途,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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