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投資理財糾紛被判賠償后,如果被判賠償的一方不同意或無力履行判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方式根據判決內容和被執行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可以采取財產保全、凍結賬戶、拍賣財產等方法。被執行人如有阻礙或抗拒執行,將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申請執行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和解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拘留,并可以處以罰款:(一)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二)有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規避法律文書執行行為的。
以上為相關法律條款,被執行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判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