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非金融機構非法提供代收代付服務,達到犯罪數額200萬元以上等條件,涉嫌非法經營罪,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不承擔連帶責任就是一點不承擔。前提是要證明自己在中間只是代出借人收款,當初借款是直接由出借人支付給借款人的,并且沒有在任何文件上簽字。法律地位類似于居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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