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其實每一個地方的仲裁委員會都會向勞動者提供關于需要什么材料的清單,勞動者可以親自去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拿,因為地域的關系,每個地方繳納材料可能有所區別。在這里我給大家說一下簡要的材料。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證據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加一份提交;)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4、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托情況提交;授權委托書需明確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5、受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6、委托人與受委托人關系證明復印件1份;7、委托代理不收費協議原件1份;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9、被申請人工商信息資料復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10、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據)。
一、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嗎
勞動仲裁也是有時效限制的,一般情況為一年。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皠趧訝幾h發生之日起”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應從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起算。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的,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第三條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第四條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爭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優先立案,優先審理。仲裁委員會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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