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開車前48小時至15天以內退票的,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
2.開車前24小時至48小時以內退票的,收取10%退票費。
3.開車前24小時以內退票的,收取20%退票費。
4.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法律依據: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三十六條 因承運人責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位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于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于原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
第三十七條 旅客在中轉站和列車上要求變更經路時,必須在客票有效期能夠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辦理時原票價低于變徑后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費。原票價高于或相等于變更后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分(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動車組列車車票不辦理變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