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當天走,老板不給工資屬于違法的行為
原因如下:
1、法律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找有關部門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
3、如果公司有侵害勞動者權益,可以要求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
1、只要勞動者是正常提出辭職并離職的,用人單位就不可以扣押員工工資,在離職當天就應當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2、如果單位不是在離職當天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急辭工,即沒有提前一個月,理論上需要賠償公司的損失,但公司也不能直接扣錢,而應該提供因勞動者提前離職造成的實際損失并且勞動合同中有相應的條款。如果公司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沒有造成實際損失。那么公司也不能扣錢。但一般來說如果只扣除20%左右。為了省事。也可以接受。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當天離職當天走扣工資合法嗎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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