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俗地講,就是公民個人或其單位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采集等方式,獲取到申領人在當地居住、從業、就學信息滿半年的,即可申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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