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有當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的時候,戶籍才是身份證上的家庭住址。如果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如未發生戶口遷移等,戶籍所在地將不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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