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兩者的性質不同醉駕免予刑事處罰是針對的對象是已經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人;不起訴的對象則包括不構成犯罪、指控犯罪證據不足或存疑、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
2、兩者作出判定的機關不同醉駕免予刑事處罰由法院作出判定,而不起訴決定則由檢察院作出判定。
3、兩者作出判定的時間不同免予刑事處罰適用于案件審理階段,而不起訴適用于審查起訴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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