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日常的生活中,公民發生了訴訟案件的話,需要進行事故鑒定。我國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會和相關的鑒定機構約定好鑒定期限,通常約定期限不會超過二十天。如果鑒定時間超過了二十天,那么需要先上報上一級部門。獲得批準后才能進行延期,但是延期不能超過六十天。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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