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矯正工作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行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督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四條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裁判內容和社區矯正對象的性別、年齡、心理特點、健康狀況、犯罪原因、犯罪類型、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矯正方案,實現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矯正方案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等情況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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