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委托機關的要求,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系、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后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了解,形成評估意見,及時提交委托機關。
第五條對于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h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
第六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h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并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并通報決定機關。
一、社區矯正對象包括哪些
社區矯正對象是指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人員。
二、社區矯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區矯正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積極運用各種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門、社區等各方力量,著力對社區范圍內的假釋、監外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等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它的直接目的:通過社區矯正組織進行的社會化的教育,使罪犯適應并順利回歸社會。
間接目的:增強社區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根本目的: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