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屆滿之前,發包人在發生特定事由時將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經營權歸于消滅的行為。
《農村土地承包法》雖然規定了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但如何收回卻沒有具體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的發包方以開會表決的方式決定收回,也不給承包方任何書面的通知或決定,導致承包方申訴無門,也難以舉證,嚴重損害了承包方的合法權益。這也導致在現實生活中會出現許多因為收回承包地程序上的問題而產生糾紛,這也正是《農村土地承包法》需要細化的方面。
一、承包地征收補償費歸誰
歸土地所有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村委會換屆選舉流程
村委會換屆選舉的一般流程如下:
(一)組成村民選舉委員會。
(二)進行村民登記,確定選民名單。
(三)提名候選人。
(四)召開選舉大會,進行投票投票結束后,應當進行公開計票,計票時應設有由村民推選的監票人和計票人。計票結束后,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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