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明確,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第二天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對現場進行和相關技術鑒定。在這種情況下,交警部門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調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時間難以判斷。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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