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后,續租可以不重新簽合同,只要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將變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滿不會自動續約,需要雙方協商續期或重新簽訂合同。如果一方不續租,則租賃關系終止,承租人需及時返還租賃物。
法律分析
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后,雙方有權就續租問題進行協商,并達成新的租賃合同。如果雙方不愿意重新簽訂合同,則原租賃合同將繼續生效,且變為不定期租賃。
一、房屋續租期間一定要重新簽合同嗎
續租是可以不用重新簽合同的。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到期的,承租人可以繼續使用租賃物,然后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因此續租是可以不用重新簽合同的,只要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要求終止合同的,原來的租賃合同就繼續有效,只是期限為不定期。
二、房屋租賃合同期滿自動續約可以嗎
房屋租賃期滿不自動續約。承租人要求續租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續期,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或者重新簽訂續房合同;一方表示不續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賃關系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結語
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后,雙方有權就續租問題進行協商,并達成新的租賃合同。如果雙方不愿意重新簽訂合同,則原租賃合同將繼續生效,且變為不定期租賃。續租可以不用重新簽合同,只要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要求終止合同的,原來的租賃合同就繼續有效,只是期限為不定期。房屋租賃期滿不自動續約,承租人要求續租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續期,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或者重新簽訂續房合同;一方表示不續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賃關系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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