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的維權程序復雜,并且周期特別長,如果職工在私營企業主處發生工傷施工,并且老板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律師建議工傷職工可通過以下途徑,主張相關工傷待遇權益:一、工傷職工應在保障傷情可以及時得到治療的情況下,應及時搜集勞動關系的證據,工傷傷情診療的證據、和工傷事故發生事實的證據,自受傷之日起一個月內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申請,職工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切記期限為一年。二、如傷情較重,比如已經構成骨折等,可在病情穩定后向市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依據鑒定結果,可確定是否可享受工傷傷殘待遇。三、如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全額承擔賠償費用,具體賠償額度,需要依勞動者工資、傷殘程度、離職時間等實際情況經過計算才能得出,最終才能確定賠償項目與賠償額。如用人單位拒絕依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司法途徑主張工傷賠償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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