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債務糾紛的種類也越來越多。為了方便公民的生活,在異地時也可以處理債務糾紛。公民只需要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確定好債務標的物后,在被告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交針對債務糾紛的起訴申請。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以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別人借錢不還可以跨省起訴債務人嗎
別人借錢不還不可以跨省起訴。
發生債務糾紛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訴。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在我國訴訟離婚需要回本地嗎
1、如果其他法院也有管轄權,則也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2、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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