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保證資格審查就是審查保證人的保證本領。發放借貸的銀行對其保證人有審查義務,包括保證人資格和保證本領。如銀行發放了該筆借貸,銀行還要履行對保證人的監管義務。保證分為通常保證和連帶職責保證,法律對連帶職責保證的執行視訴訟人的要求可先執行保證人、也可先借債人或同時執行借債人、保證人承受償還職責。如保證人不能清償債務,銀行可申請執行借債人,如都無本領償還,銀行可申請核銷,但賬銷案存,一旦借債人、保證人有償還本領,如訴訟銀行又不放棄的話,銀行可申請繼續執行直到追討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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