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的具體規定,行為人假冒我國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以此牟利的,屬于犯罪。本罪屬于行為犯的范疇,因此行為人只要存在著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并有招搖撞騙的情況,就屬于犯罪,公安機關應該進行立案偵查。犯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應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多次冒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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