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按照相關規定,住院發票丟失,醫院確實無法給患者補開發票。但丟失住院發票的患者,可以到醫院財務部門開一封介紹信,介紹信上要詳細列明住院收費的項目和每一項的金額,并加蓋醫院財務科的公章。
2.患者還要到醫院復印丟失發票的存根,并在上面加蓋醫院的住院收費專用章。之后,將這些材料交到社保部門,經社保部門審核,確認患者沒有在其他地方重復參保報銷,就可以按相關規定在社保部門報銷醫藥費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九條 印制發票應當使用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全國統一的發票防偽專用品。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十條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第十一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統一規定,建立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第十二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必須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式樣和數量印制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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