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的方法:一種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也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另一種方式就是出現法定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方法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的方法:一種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也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另一種方式就是出現法定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法有哪些
1、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笨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好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簽的”。與《勞動法》“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相比,只要滿足三種情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在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這樣,能夠防止勞動者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因為用人單位不同意而不能簽的情況產生。從而防止《勞動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落空的情況產生。為了保護勞動者,我國《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法》制定時,為了全面推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制度,在其第二十條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符合3個方面的條件:1、客觀條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主觀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3、程序條件: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該法將這3個方面的條件并列,說明它們應當同時具備,才能產生勞資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秳趧雍贤ā穬A向于保護處于勞資關系中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該法第十四條非常清晰地表達了這一價值取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另外,為了防止用人單位以各種借口拖延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該條款還強調,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怎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下列條件:1、雙方協商一致的;2、員工連續工作滿十年的;3、公司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企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已連續工作滿十年且十年內將退休的;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勞動者無過錯的;5、公司未在一年內與員工訂立合同的。 該內容由 陸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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