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按政策報銷后,自付費用超過前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即8000元)報銷比例為:75% 最高支付限額為:160000元(年封頂)。2、城鄉五保供養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起付標準下調至1000元。報銷比例為:85%。最高支付限額為:不設年度支付限額。
法律依據:《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戶用于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醫療費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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