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搖撞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稱為招搖撞騙罪的主體。
2、招搖撞騙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其在社會上的形象,也會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權益。
3、招搖撞騙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騙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此處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種物質利益和非物質利益。如果行為人僅僅是出于為了耍威風、滿足虛榮心而自我炫耀,并無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4、招搖撞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
5、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三種情況: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某一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另一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一、輔警冒充民警招搖撞騙
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釉p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顒拥钠茐?。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5)犯罪目的的不同。招搖撞騙罪因其入罪的類型非常廣泛,所以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冒充輔警進行招搖撞騙,不僅構成了招搖撞騙罪,還達到了需要追究嚴重責任的標準,因此還需要從嚴進行處罰,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在調查取證后作出合法的判決。
二、廣東招搖撞騙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1、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
2、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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