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四)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愿;
(六)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七)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并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八)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共同借款人應當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一、需要經過哪些步驟才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首先要滿足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六)符合委托人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2020年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條件、政策》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2.不高于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3.不高于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4.不高于最高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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