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下午二點開庭可能會審理兩三個小時、或者是三四個小時。但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都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院通知的時間為準,工作時間一般是早上9點到12點,下午2點至6點,具體開庭的時間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法院會送達傳票給當事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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