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結婚前購買的房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名字,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后,另一方能分到應得的那一部分。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個別及相關法律規定登記過的發生效法律力;沒有登記的,不產生法律效力,除了另有規定的。
一、婚后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有哪些
婚后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如下:
1、依據相關規定婚后財產屬于夫妻雙方,房子應屬于夫妻共有;
2、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對你們雙方權利的明確,利于以后此財產的處理;
3、如果被一方私下處置,可以像法院申請撤銷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合約。
房產證上有名≠有房子產權,房產證上面加名字并不一定有房屋的產權。房產權利效力來自于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
二、房屋公證和轉讓是一樣法律行為嗎
房屋公證和轉讓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行為。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活動。房屋公證是證明雙方買賣房屋行為的真實性。房地產轉讓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房地產,到房屋所有權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讓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的全過程。房屋公證不能代替房屋過戶。房屋只有以買受人的名義登記,才具有物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因此,買受人在辦理房屋公證后,應及時攜帶材料到房屋所有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后有效;未經登記不有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不得登記。第十四條房地產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應當在房地產登記簿上記載時生效,因此有必要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三、夫妻離婚后房子不過戶行不行
夫妻離婚后房子可以不過戶,但是如果不過戶就沒有辦法處置房產。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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