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未遂是指行為人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時,由于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行為人應當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開始實施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犯罪沒有得逞,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1、所謂故意殺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于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注意兩點,一是有殺人的故意,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如果是能夠將對方殺死而放棄,則是犯罪中止)。
2、故意殺人未遂是指實施傷害行為時有故意殺人的意愿但是意外的沒能把人殺死。故意傷害是指實施傷害行為時只有傷害的意愿并不想殺人。在辦案過程中兩方的判定主要看傷害的過程。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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