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更換還需要債權人同意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擅自轉移債務的,該轉移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債權人仍然有權請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一、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的區別是什么
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的區別:
1、債務人是否免責, 在債務轉移中,通常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后,其已經脫離原債務關系,即其不再作為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履行債務的義務,而是由第三人作為債務人。在債務加入中,第三人在其承諾的范圍內與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是否需要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公司負債為什么不能賣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由此可知,在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債務可以轉讓給第三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需要先通知債權人,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就要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后,才可以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三、債務轉讓的方式是怎樣的?
債務轉讓的方式: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同意的;
2、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
3、第三人、債務人及債權人三方共同達成債務轉讓協議。
債務轉讓的效果: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辯權隨之轉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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