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上海市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6年7月1日開始,上海市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由原來的5451元上升為5939元,上升了8.95%。
2016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在參加工作后的第二個月按照當月工資或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6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2016年上海市公積金繳存比例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上海市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5年保持一致,依舊為:單位繳納7%,個人繳納7%。
2、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個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1%至5%,具體比例可由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三、2016年上海市公積金月繳存額度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四、2016年上海市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1、上限: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
2、下限: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282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無下限。
五、上海市公積金繳存流程
上海市公積金繳存一般直接由單位辦理,辦理流程見下:
1、上海市公積金繳存辦理要求: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
2、上海市公積金繳存辦理場所: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3、上海市公積金繳存辦理材料:
(1)當月繳存人員不變動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書》、轉賬支票;
(2)當月繳存人員變動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書》、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轉賬支票。
(3)上海市公積金繳存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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