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
1、符合人數: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符合章程規定: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
3、制定章程: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名稱: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住所:
有公司住所。
責任有限公司注冊條件:
1、通常情況下,法定股東數須是50人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有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和職權及議事的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項與清算辦法、其他事項;
4、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必須有自己的名稱。公司設立名稱時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是指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綜上所述,開辦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有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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