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單位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加班是正常的,只要是支付了加班費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海周I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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