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 投標保證金 將被沒收: (1) 投標 人在投標函格式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3)根據規定簽訂合同;或根據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4)根據規定提交 履約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支付后,未參與投標、未中標、未違反投標程序的,退還投標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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