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戶口簿遺失可以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口登記機關補辦。戶口簿遺失后,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并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由戶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補領申請。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申請,委托他人辦理。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通常在五個工作日內就可以拿到新的戶口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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