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因此,單位 內部集資款的利息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計提,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整。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因此,單位 內部集資款的利息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計提,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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