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輪崗。工作崗位和工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只有經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的,即單位需要員工輪崗的,雙方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調整崗位、降低工資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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