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春節只放三天假,合法。春節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如果不放假,進行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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