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村委會出書面的申請材料。村委會要依照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后,張榜公布,張榜七日無異議后,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后,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并蓋鄉(鎮)政府章,然后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后,進行資料審核并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后,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后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準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后,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
1、年滿20周歲在本村落戶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戶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定居(出具批準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書;(2份)
2、建房戶身份證復印件2份;(無身份證者派出所出據證明)
3、戶口簿復印件;(2份)
4、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復印件3份)
5、占用農用地的必須有農用地轉用批復;(2份)
6、離退休人員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離退休證復印件、單位無房證明;(2份)
7、平面圖;(1份)
8、鄉鎮政府審查意見。(3份)
二、去哪里辦?
先由村委會審批之后去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通過之后相關的部分發放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劃宅基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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