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宅基地是村民進行申請,經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登記造冊,確認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