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區分檢察院與法院主要從以下幾點:
1、 檢察院和法院性質不同,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
和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而法院則是國家的審判
機關,法院與上級法院之間是審判監督關系,不是檢
察院之間的領導關系;
2、 兩者的職能不同;法院是依據法律作出裁判和強
制執行的職責,檢察院是對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進行
監督;
3、 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檢察院是對貪污賄賂等國家單位的工作人員犯罪案件享有偵察權,且可自己立案偵察起訴,而對公安機關的偵察工作和法院的審判工作,檢察院是只是行駛監督的作用。對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檢察院可以通過當事人申訴或法院審判委員會反映向法院抗訴??偟膩碚f,檢察院和法院就是一個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辯護方和法院組成一個等腰三角形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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