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主體不同,批捕的主體是人民檢察院的偵監科,起訴的主體是是由人民檢察院公訴科。2、在案件中所處的階段不同。批捕是偵查機關(一般為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后,對案件的基本事實有了一定的了解,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條件與有逮捕的必要的,就會把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偵監科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經檢察院偵監科審查批捕后再移送回偵查機關繼續偵查查起訴是偵查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后移送到檢察院公訴科請公訴科提起公訴,檢察院公訴科就對這些案卷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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