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 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蹦憧梢园创艘幎ú襟E進行申請。此外,如果你符合以下三種情況:“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比嗣穹ㄔ簯敃鲃訉⒛愕挠嘘P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