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恢復執行申請書;2、執行依據,判決書、調解書等;3、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結案文書;4、申請執行人身份證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為恢復執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書、受托人身份材料;5、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以上為申請法院恢復執行程序需要的材料,如有幫助請采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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