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提請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逮捕一般是在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才批準的。批捕是不是就是定罪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罪是由法院進行判決的,在法院沒有作出有罪判決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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