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根據這一規定,有吸毒行為記錄的人三年內不得申請駕照,公安交管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請時,會核查申請人是否有吸毒行為記錄,審查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2、公安部在2012年有一個關于對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信息能否作為認定吸毒史證據問題的批復,根據這一批復,如果您是2012年吸毒,但是公安部對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登記的是2014年1月,如果您對公安機關動態管控數據庫中吸毒史記錄時間有異議的,可以向原查處地公安機關調取吸毒史處理決定原件或者重新加蓋原查處地公安機關印章的復印件,如果吸毒史處理決定里寫明您是2012年吸毒,可以按吸毒史處理決定中寫明的實際吸毒的時間來計算。附:公安部關于對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信息能否作為認定吸毒史證據問題的批復公復字[2012]1號浙江省公安廳:你廳《關于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信息是否能作為認定吸毒史證據問題的請示》(浙公請[2012]36號)收悉?,F批復如下:公安機關查獲吸毒人員后,應當詢問、核實其身份、吸毒史等情況,并在詢問筆錄中載明。吸毒人員對公安機關動態管控數據庫中的身份、吸毒史等信息真實性無異議的,辦案部門可以打印并加蓋本地公安機關印章后作為證據使用;吸毒人員有異議的,辦案部門應當向原查處地公安機關調取吸毒史處理決定原件或者重新加蓋原查處地公安機關印章的復印件。公安部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雖然公安部有這一批復,但是在就您的案件能否按2012年吸毒來處理,需要看公安機關對您作出的吸毒史處理決定書中是如何記錄的,如果這一決定書中記錄您是2012年吸毒,您可以對網上的動態管控系統信息記錄提出異議。但我認定可以改變的可能性不大,但作為一個途徑您可以試試看。
3、您咨詢一下你們當地的駕校和車管所,您的考試成績可以保留多長時間,如果考試成績可以保留一定時間,而您的吸毒史記錄時間可以的按2012年計算,則您有可能不用重新考試申請駕照。綜上所述,您能否拿到駕照吸毒史記錄時間很重要,但是變更這一時間很難,并且據您所述你朋友的案件還在審理中,尚無結案,因此,您想變更這一時間會更難,您可以通過上述途徑試試看,但是,我國法律為保證駕駛安全確實對吸毒人員申領駕照作出了嚴格的控制程序,如果上述途徑行不通,您只能三年以后重新考試,再行申領了,即使如此,希望您也不要灰心,祝您好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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