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離婚對方不同意,起訴多久能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提起離婚訴訟后,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即人民法院對已受理的離婚案件,依法律程序進行的調解工作。調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審中進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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